车辆23级举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培训

发布日期:2025-04-17    作者:梁涛 摄影:梁涛  来源:车辆23级   浏览次数:

为帮助车辆23级学生清晰了解学士学位授予相关事宜,4月17日,辅导员徐飞在图书馆110组织一场专题培训,车辆23级学生参加。此次培训围绕《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文件展开,为同学们答疑解惑。

徐飞老师详细解读了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。在思想政治方面,学生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,遵守宪法、法律以及学术道德规范。学业上,要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教学环节,具备专业实践能力,且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(不含部分选修课),折算后平均学分绩点需达2.0及以上,同时攻读学位期间不能有考试作弊行为。对于部分因特殊情况可能暂缓授予学位的学生,徐飞老师也做了说明。若学生曾受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,在处分解除后可申请补授;学分绩点在1.5-2.0之间的学生,在攻读学位期间或毕业后两年内,满足学科竞赛获奖、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达标、获得专利或著作权、发表专业论文、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等条件之一,也可申请补授。在授予程序上,徐飞老师介绍,学生需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,经二级学院审核后,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,校学位办复核,最终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公示。补授程序与正常授予程序类似,申请期限为毕业后两年内。此外,徐飞老师还强调了证书管理、质量保障及申诉渠道等方面的内容,提醒同学们重视学位授予相关事宜。

此次培训让车辆23级学生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有了全面认识,为同学们明确了努力方向,助力大家顺利完成学业、获得学位。


【责任编辑:吕嵩岩 一审:李春波 二审:吕嵩岩 三审:敖林喆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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